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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旅管〔2010〕25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黄山管委会计财处,市直各旅游企业:
现将《黄山市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旅游 气候 灾害 应急预案Δ 通知
                                                        
抄报:省旅游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抄送:市安委办。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黄山市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旅游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黄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市旅游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设立的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旅委负责全市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第一负责人。
1.4.3  快速反应,统一协调。旅游系统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时,在市旅游系统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快速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正常旅游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
2.1.1  在黄山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成立黄山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旅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委行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2.1.2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辖区内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承担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本地政府和市旅委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辖区内涉旅乡镇(街道)、旅游企业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本地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承担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II级、III级、IV级。
3.1.1  I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三分之二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部门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  II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二分之一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部门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  III 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三分之一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市气象部门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  IV 级预警
全市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 10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市气象部门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预警发布
3.2.1  建立健全旅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2  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应急机制
4.1  监测预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动态监控和预测,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2  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召开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会议,分析灾情及旅游市场的情况,研究部署旅游行业应急行动措施。
4.3  应急处置
4.3.1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黄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各旅行社要避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恶劣天气期间出游,如团队在外遭遇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时,随车驾驶员和导游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避险措施,并迅速将情况报告企业领导和旅游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游客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用车、安全提示等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无旅游运营证的车辆和无相应证件的驾驶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游客出行,协助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全力做好游客疏导工作;要制订游客受困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疏导准备。
4.3.3  各旅游景区要立即开展景区安全自查,重点是对景区游乐点及护栏、大型游乐设施、水上项目、登山步道、索道、安全警示标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做好景区道路积雪的清扫、防滑;对因恶劣天气影响而无法正常游览的景点,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游乐设施,应及时设立禁止游览或禁止使用等安全警示标识,并劝阻游客切勿冒险游览;要制订游客受困、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做好遇险施救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游客旅游安全。
4.3.4  其他涉旅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和紧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结束
市政府或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将根据天气变化及各地交通恢复情况,及时开展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恢复开放和运营前的安全检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放和运行,并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总结等后期处置工作。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旅游系统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应急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
7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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