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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从50元降至40元,而800公里以下的燃油附加费仍为20元不变。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09〕2879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到目前为止,只有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深航”)两家地方性航空公司做了调整,其他航空公司尚未变化。按照规定,各航空公司应该在5日内完成调整。 
 
  记者昨日从携程、游易网等多家机票代理机构了解到,截至4月2日17时30分,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已经下发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调整时间为4月6日零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 
 
据通知,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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