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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跟随旅行社组团出游 , 而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 或者提供的旅行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旅客权益受损 , 应当如何赔偿? ( 你知道吗? )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此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一、旅行社收了旅游者预付款后 , 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 , 应提前3天 ( 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 ) 通知旅游者 , 否则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 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
冬天一场温泉的盛宴 张艺谋印象主题之旅 冬季出游现在进行时 一路向北 雪景独好 约金。 ( 那旅游者岂不是小赚了一笔 , 呵呵! )
二、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 ( 车、船 ),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 并赔偿10%的违约金。
三、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 , 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 , 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 , 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 那如果档次比协议高呢?旅游者不会还要加钱吧? )
四、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 ,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五、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 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旅行社应对旅行者赔偿。
六、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 , 擅自离开旅游团队 , 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 , 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 , 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 导游是个好差使 , 可不得不承认:的确很不自由! )
七、旅行社安排的餐厅 , 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 ,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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