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旅游质监所旅游消费提醒
202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参团旅游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二、旅游途中需理性消费,慎重购买定价较高的珠宝玉器类等贵重物品,警惕购物陷阱。选择正规大型商店,检查产品并保存证据,不盲目听信商家推荐,不跟风贪便宜,谨记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三、游客出境游应随时关注外交部发布的注意事项,避免前往近期安全形势不佳或有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牢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的联系方式及当地报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四、加强安全防范,游客在行前要密切关注并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出游前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行程中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定。如发生旅游突发意外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处理。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做好车况检查、关注天气变化、遵守交通法规。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六、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同时可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出现危及人身安全事件要及时报警。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