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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26日电  (记者金歆)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6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对20175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等制度,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据介绍,《规定》规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多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并规定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二是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三是明确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审核机构、审核人员,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明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五是明确规定网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以及结案的具体情形。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监督。明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人民日报 》( 20230327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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